提拔擔任黨政領導應具備的基本資格
  一 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,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
  二 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,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
  三 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,由副職提任正職的,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,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,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。提任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任職年限,按照有關規定執行
  四 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,其中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
  五 應當經過黨校、行政院校、幹部學院或者組織(人事)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的培訓,培訓時間應當達到幹部教育培訓的有關規定要求。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,應當在提任後一年內完成培訓
  六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
  七 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資格要求。提任黨的領導職務的,還應當符合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規定的黨齡要求
  新華社全文播發《條例》刊8版◆
  (原標題:選用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的幹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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